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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sm

[楼市杂谈] 中山小榄绩东因地块争议引发大规模警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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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12: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法治社会?{:7_194:}
发表于 2011-5-29 13: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榄镇东区事件!恶人先告状!!!
关于本人宅基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区十六村泰安西巷1号的情况如下:我祖辈已在该土地上建筑居住,亦经过多次改建,至于最后即现况已于1987年建成本房屋旁边是鱼塘,因村里将鱼塘填平,我父亲考虑到安全问题,在1999年就报请村委员会筑起围墙,当时村亦同意我父亲报建,属合法建筑,但在2009年4月30日东区居民委员会未办理任何手续以我违章建筑为名要将我宅围墙拆除,当时我曾经向小榄镇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根据小榄镇人民政府东区管理区1999年11月22日颁发的关于东区管理区按农业人口一次性分配屋地。自留地的具体做法第一条规定:应分人口,就是指各村的农业户人口(农民粮),而且是一贯在本村工作至现在的人及其子女,第六条:在以前已建下了房屋,多占了地的一律要补回现金给村每平方30元的规定等问题。但东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意孤行,在未经各有关部门确定是否违建的情况下于2009年4月30日将我宅房屋的围墙强行拆除,砍掉了种了几十年的果树,并在拆除过程中野蛮无理,将我老婆打伤,并将我房屋的厕所及下水道堵塞,在下雨时造成我房屋受浸,给我及家人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就关于违建的问题,我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不了了之,后来东区社区居委会更将我夫妻两人告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在未有调查取证,未有听取我的申辩及未有查看我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主观武断,草菅人命,徇私枉法,判定我夫妻二人败诉,后我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院,中院在未有调查取证当庭重审时未有质证的情况下官官相护维持原判,本人再申诉至省高院,在申诉期间,第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东区居委会以毁证在前)在执行现场无任何执行标的物可供执行,之后亦无任何执行通知及执行结果,现场勘查结果的记录提供给我,在当时还未开始执行时我儿子(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在现场拍照,却遭到执法人员的阻拦及殴打,造成眼角破裂出血,头部受伤,松了门牙(有医院诊断证明),被反手戴上手铐。当我听到消息后赶回家时,马上拨打110报警,并上前与执法人员理论,同样遭到执法人员及保安的围攻。我父子两双双被戴上手铐押上法院的囚车,后将我父子押到第二人民法院306室进行审问。期间我要求先将我儿子送往医院疗伤但遭到拒绝,一定要我们先做完审问笔录后再带我儿子看病,说什么若果我有什么不慎要我判刑一年,我逼于无奈及无助又为担心儿子的伤势迫于执法人员的威协恐吓下违心地在笔录上签名。
现我在此借助舆论的力量和恳请上级有关部门本着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究其成因,为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我公道。
{:7_173:}
发表于 2011-6-21 06: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們什麽都不知道就別在這裡亂發表你們的個人意見. 對於別人的事情你們又知道多少, 他們為這個社會發展做了多少好事你們又知道多少!
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 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檢討一下你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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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06: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們什麽都不知道就別在這裡亂發表你們的個人意見. 對於別人的事情你們又知道多少, 他們為這個社會發展做了多少好事你們又知道多少!

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 因為你們得不到任何利益,你們才為了一己之利在這裡亂說他們. 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檢討一下你們自己! 你們在這裡亂說別人,你們不覺得太小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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