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8-5598879

商务合作:13432420229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210|回复: 0

建筑物楼顶平台归谁所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3 22: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物楼顶平台归谁所有? 上海离婚律师:2010-09-14 李某2006年1月购买了江西省赣州市某住宅小区3栋1单元顶层的701室复式楼。王某于2006年8月购买了该小区的3栋1单元702室复式楼。李某和王某的购房合同中均约定了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楼顶的使用权归业主。20 建筑物楼顶平台归谁所有?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9-14   李某2006年1月购买了江西省赣州市某住宅小区3栋1单元顶层的701室复式楼。王某于2006年8月购买了该小区的3栋1单元702室复式楼。李某和王某的购房合同中均约定了“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楼顶的使用权归业主”。2007年6月李某装修房屋时,将702室楼顶的隔热层予以拆除,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王某不同意,多次找李某和物业管理处协商处理,均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拆除安装在702室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及恢复隔热层。  以该案为代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之共有部分权属纠纷案例,在理论和实践中提出以下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楼顶平台权属的确定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理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依其应有份额对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互有权,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管理权,而构成建筑物所有权的复合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是共有权;三是成员权。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