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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安怀集 于 2013-8-17 09:12 编辑
怀集县公安局
关于维护抗洪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稳定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抗洪救灾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盗窃、抢夺、哄抢、毁坏、挪用救灾设备、救灾物资,以及侵犯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
二、严厉打击阻碍抗洪救灾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等车辆通行的违法犯罪。
三、严厉打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其它阻碍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
四、严厉打击在互联网、手机信息等散布谣言、编造险情疫情等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
五、严厉打击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
六、全县群众要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发现违法犯罪,及时拨打110报警。
怀集县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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