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人就是不听!8月2日晚,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凤岗中队查获两名“醉猫”,两人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一名还曾因酒驾被查处过。
当晚22时许,中队民警按照大队勤务安排,在县城三江公园路段设卡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对一辆悬挂“粤HUJ1XX”号牌小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很大的酒味,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李某安(46岁,冷坑镇人)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让民警没想到的是,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驾驶人李某安竟在2019年11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由于他一直未参加学习通过考试清分取回驾驶证,他的驾驶证目前仍处于记满12分和被扣留的状态,即此次他还存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按照规定,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驾驶人李某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7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22时15分许,郭某生(36岁,怀城街道人)驾驶粤H162XX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卡点时,被凤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郭某生的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驾驶员郭某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目前,李某安、郭某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两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李某安还因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何紫璇)
▍来源:平安怀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