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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21年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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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0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21年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县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补偿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21年调整)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开展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怀集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怀府办〔2014〕14号)、《关于印发怀集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17年调整)的通知》(怀府办〔2017〕14号)以及《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18年调整)的通知》(怀府办〔2018〕1号)等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推动了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由于文件实施时间较长,当中的一些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要求,必须对现行补偿标准作出调整。为此,我县根据政策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修订了《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21年调整)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我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三、主要的调整内容

  1、提高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并明确了征收建设用地参照水田、旱地、鱼塘补偿标准执行。

  2、补充了连片青苗补偿标准的种类,如添加了南药(牛大力、红桃K、黄杞子等)的补偿标准;调整及细化了各种青苗各成长期的补偿标准。

  3、补充及细化零星青苗补偿标准(零星青苗是指:非规模化、非常规化、单株、单丛或单位面积较小的散种果、木青苗)。

  4、细化各类坟墓的补偿标准。

  5、明确了留用地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安置。





▍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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