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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政府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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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5: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当前,怀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处于复杂期,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怀集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二、全县所有社区、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测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要由专人登记备案。
三、市民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住宅楼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测温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要居家防控,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屋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月9日前不得复工复产(建设工程领域企业2月29日前不得复工复产)和劳动保障防护措施不到位一律不能复工的要求,除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其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非肇庆市户籍人员延迟返怀,未经批准,涉重点疫区人员不得返怀。
怀集县人民政府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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