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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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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作物秸秆粉碎回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有关规定,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今年将在全镇重点区域范围内,对农民夏收的秸秆进行粉碎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农户收割后,请将秸秆集中堆放在已收割的田块或自行运到村(居)指定的粉碎点,不得在田块焚烧,政府将派工作人员进行无偿粉碎并装袋回收。如有秸秆用作其它环保用途的,在收割后立即自行回收到家中,但不得露天焚烧。如将秸秆堆放在田间、路旁的,将视为无用秸秆,工作人员将现场进行粉碎或搬运到集中粉碎点粉碎回收。
广大农户要严格遵守秸秆禁烧规定,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积极配合秸秆粉碎回收工作,不得无理由阻扰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秸秆粉碎作业。同时,要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做好秸秆禁烧和粉碎回收宣传。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怀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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