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与庭审直播预告--贪污罪 案 号:(2019)粤1224刑初29号 案 由:贪污罪 开 庭 时 间:2019年2月26日上午9时15分 开 庭 地 点:怀集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审 判 长:谢天恩 审 判 员:罗淑慧 人民陪审员:莫凡英 书 记 员:郭素萍 公 诉 机 关: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海权、邓志红、全耀汉、潘妹娇
案情简述
1、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利用其担任怀集县闸岗镇共和村委会(以下简称“共和村”)干部的职务之便,伙同肇庆市闸岗医用卫生材料厂合伙人何福成(另案处理)擅自将肇庆市卫生局帮扶共和村的5万元扶贫款私分,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各分得2500元,何福成分得1万元,1.5万元转入共和村账户,余下1.75万元分给时任其余村干部。
2、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全耀汉利用其担任共和村干部的职务之便,伙同何福成擅自将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帮扶共和村的10万元扶贫款私分,何福成分得2.5万元,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全耀汉将余下的7.5万元予以私分。
3、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利用其担任共和村干部职务之便,通过虚高猪苗金额的方式,骗取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帮扶购买猪苗的扶贫款3.3万元,被告人邓志红、黄海权、潘妹娇将3.3万元扶贫款予以私分。
4、2013年1月至4月,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利用其担任共和村干部的职务之便,通过他人分别虚开了3万元和4.2万元购买猪苗的发票,并伪造资料进行报账,骗取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7.2万元扶贫款,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潘妹娇将7.2万元扶贫款予以私分。
5、2011年8月,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在明知被告人潘妹娇户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其担任共和村干部的职务之便,帮助被告人潘妹娇以其儿子陈某扬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骗取扶持资金1.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分别退赃3.25万元,被告人全耀汉退赃5000元。 2018年6月12日,怀集县监察委员会依法通知被告人黄海权、邓志红到案接受调查。 2018年6月13日,怀集县监察委员会依法通知被告人全耀汉到案接受调查。 2018年6月17日,怀集县监察委员会依法通知被告人潘妹娇到案接受调查。
庭审直播届时,怀集手机台,掌上怀集和触电新闻将对本次庭审进行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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