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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精神损失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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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18: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价精神损失索赔案

核心提示:8只芝麻大小的“小强”(蟑螂),因被要价200万元人民币,堪称史上最贵小强!这是恶意敲诈,还是为了警示社会?“3.15”刚过,一起饱受关注的消费者维权案就在福田法院打响了,昨日开审的小肥羊“蟑螂汤”案吸引了本地所有主流媒体前来采访。深圳食客高彩云称在小肥羊火锅店吃到8只蟑螂,随后,她采取了一种激烈的方法维权---将小肥羊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精神损失!而小肥羊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没有证据显示这8只蟑螂是出自小肥羊的。

事件回放:火锅汤赫然发现8只小强
昨日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传召了一名证人王先生,王先生作为当时的目击者,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时间过程。
王先生说,2009年10月14日,他应邀去小肥羊(一家大型连锁火锅店)梅林店就餐,到了店内发现高彩云已经和梅林店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因为高彩云喝了一口汤之后,突然发现汤锅里有8只蟑螂,当场就呕吐了起来。
王先生说自己在现场看见,在汤锅里赫然有8只小虫子,看起来像是蟑螂。该店的执行经理张仕均拿出1500元消费代用口要求私了,而且其运营经理刘虹为了毁灭证据,当众抢夺装满八只蟑螂的汤碗企图喝下了事。
高女士要求小肥羊作出书面道歉,双方都无法谈拢,并因此发生了争执。最后,,高彩云及家人将汤锅作为证据带走了。
王先生说,事后他参加了高女士和小肥羊的几次碰面协商,但最终双方都不肯让步。“蟑螂汤”造成高彩云当天晚上连续腹泻,第二天在医院诊治是肠胃感染。

关注证据:小强冻了5个月
昨日庭后,记者看到原告方作为证据的当时的“蟑螂汤”在冰箱里保存了5个多月,整整163天的汤里,确实能辨认出汤里的黑点是8只有脚的小虫子,像平时俗称的小蟑螂。
这些小虫仅有芝麻大小,如果不是认真分辨的话,很难看得清楚。而用来装蟑螂汤的碗碟上,清楚地印有小肥羊的标志。
昨日,高彩云的丈夫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事发是2009年10月14日,高彩云在10月21日就将第一份诉状递交给了罗湖法院。11月26日,罗湖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由于诉讼主体不当,简单地说就是告错了人,高彩云的诉讼要求被驳回。
高彩云只好重新核对了小肥羊的资料,转而在福田法院提起诉讼。从等待罗湖法院的判决,到在福田法院立案,排期审理,最终开庭时,离事发已经5个月零10天了。

关注索赔:天价索赔只为提个醒
高彩云随后给记者发了一封“致媒体的信”|,她说:“我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就是要让小肥羊深刻认识到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对社会的重要性,绝对马虎不得!要让它赔得痛,然后痛定思痛!对整个餐饮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丈夫张先生向记者郑重声明,他将把全部赔偿捐献给社会福利事业或维权基金。

关注维权:
消委会建议保留好发票作为证据
在消费维权中,食品的消费维权一直是个难题,其中最难解决的就是问题食物的证据保留。在本案中,虽然高彩云一直把“蟑螂汤”保留在自家冰箱内,但对方依然该证据的合法性。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本案中,高彩云因为发生纠纷后,并没有付账,所以没有领取到消费发票,这也就成为他们维权诉讼的一大漏洞,被告因此可以称没有证据证明高彩云曾经在其餐馆消费过。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熊汉东。熊汉东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酒楼食肆当场承认食物存在问题的话,可以让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马上将食品送去检验。
熊汉东提醒消费者,如果用餐时发生纠纷,首先要保留好证据比如用餐发票等等,然后可以与消委会及时联系,协调解决。

庭上PK
原告:提200万天价赔偿
原告高彩云在诉状中称,此事对原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原告因此花费医疗费160元,自此原告对食物恐惧,不能进食,身体和心理遭受巨大折磨和痛苦。
因此,高彩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该店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及深圳市全体消费者道歉;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医疗费用人民币160元和本案诉讼费。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照片和病历药费单等证据。

被告:推掉全部责任
对于原告方出示的证据,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证据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不应当认可。
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首先,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高女士等人曾经在小肥羊消费过。其次,就算高女士曾在小肥羊消费过,证据也无法证明这些蟑螂和蟑螂汤就是属于小肥羊的。再次,无法证明高女士得病,是因为在小肥羊吃饭导致的。
昨日,小肥羊也有几名代表出庭旁听,表示对该案十分重视,会关注审判结果。
最后,小肥羊方不同意接受法庭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10-8-8 2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咁搞笑!睇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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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22: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观察中...
广告招租
发表于 2010-8-8 22: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候审判结果
发表于 2010-8-8 22: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候审判结果
发表于 2010-8-8 22: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损失费用是要赔的,但是200W就是不靠谱。其实我们消费者有谁会做到那么多点,相信万一发生这事情到自己身上时90%人都会当没有事发生呢,如菜里有一条一尺多长的头发自己把头发悄悄地拿出来,自己也是当没事一样照吃。免得和老板吵。我觉得我们作为消费者,都要为自己维权。严重支持200W。反正也是拿来做好事的。
发表于 2010-8-9 0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案件在我手里,我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索赔200万的依据。
关于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一般最高不超过5万。
当然,会依据地区而定。一类地区如深圳、北京等会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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