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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新闻] 创文创卫大家谈--洗车店“霸道”经营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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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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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11-17
本帖最后由 怀集创文创卫 于 2016-11-17 11:24 编辑

洗车店“霸道”经营要不得

   近年来,怀城城区洗车、修车业发展迅猛,为改变城区部分洗车场( 点 )占道经营、污水横溢、影响交通、损坏公用设施等状况,有关部门曾多次在城区开展占道洗车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洗车行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然而洗车店“霸道”洗车等违法现象仍屡禁不绝,市民群众要求彻底整治的呼声不绝于耳。
   笔者认为,洗车店“霸道”经营的行为要不得,也行不通。作为洗车经营户务必做个文明商户,做到自觉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做城市环境污染源的制造者,不做城市道路的霸占者,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纠正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为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县城作出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贡献。
   当然,要彻底整治城区占道洗车这个难题,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整治力度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才能促进整个洗车行业文明健康发展。
   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强资质审批管理。源头审批单位要对洗车行业实行严格把关,全面考察洗车店的经营规模。一般洗车,擦拭和停车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对于不具备室内作业的洗车经营不予审批;对于未办理相关证件而私自从事洗车业务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已经办证但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要停业整顿,真正从源头上实现规范管理。
   其次,要统一规划划片经营。为解决根本问题,由县政府牵头对城区洗车行业进行统一规划,在城区或城郊统一划出部分次干道及其路段建立综合性洗车点,要求所有洗车商户均进入规定路段或专业市场经营,杜绝或减少主干道经营洗业务。
   第三,要划出区域规范经营。结合当前县情,对城区沿街洗车商户经营进行严格规范。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沿街洗车经营商户暂时无法实现全部取缔搬迁的情况下,可以在商户门前人行道上划定一定区域用于洗车后擦拭,经营商户不得出区域经营,同时商户负责对其门前的人行道进行维修,保证完好,在经营时不得损坏人行道,不得造成污水横流,洗车杂物不得在人行道上堆放或随意丢弃,要保留有行人通道。(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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