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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 11种交警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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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6: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施行,部分以往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

据交警部门介绍,除了2011年5月1日已实施的“醉驾入刑”和“飙车入刑”外,这次刑法修正案在危险驾驶罪方面增驾了校车或者营运客车超载、超速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这些情形。这意味着下面的这些情形将构成犯罪:

1、校车严重超员的;2、校车严重超速的;3、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4、旅客运输严重超速的;5、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车主、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6、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同时,新的刑法中还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这3种违法行为也构成犯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普通驾驶人,如果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这2种违法也一样构成犯罪,会被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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