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怀城的很多小区,物管公司都会将露天的公共场地划出许多的停车位出租或出售,这是违反《物权法》和业主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就意味着:
1.开发商、物业公司无权对共有停车位进行买卖出租,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
2.车辆在此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住宅区停车收取泊位费的,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所收费用,在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的所得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所以,提醒各位业主,在购买露天车位之前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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