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领域网

服务热线:0758-5598879

商务合作:13432420229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578|回复: 5

[楼市杂谈] 出售小区露天车位是非法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5 20: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怀城的很多小区,物管公司都会将露天的公共场地划出许多的停车位出租或出售,这是违反《物权法》和业主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就意味着:
    1.开发商、物业公司无权对共有停车位进行买卖出租,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
    2.车辆在此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住宅区停车收取泊位费的,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所收费用,在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的所得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所以,提醒各位业主,在购买露天车位之前要三思。

发表于 2012-1-5 21: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7_192:}有法不依  无可奈何
发表于 2012-1-5 2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晒气
广告招租
发表于 2012-1-5 22: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1-5 22: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拿到产权就合法,拿不到产权就是非法.....
发表于 2012-1-6 09: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7_192:}有钱就合法,没钱就是非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