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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的《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精神,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请进出公共场所的广大市民和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自觉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出公共场所的人员,县城管局将予以教育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县城管局将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精神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告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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