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吗?今年初,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了12123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部署了打击买卖驾驶证记分专项整治行动。
正当打击买卖驾驶证记分 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之际
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打击买卖驾驶证记分专项行动小组根据线索,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成功破获一起买卖驾驶证记分违法案件。
7月16日下午车主袁某松带着“驾驶人”伍某超前来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处理交通违法,正在提交驾驶证及车辆证件时,细心的警员发现,该车主在当天上午才带另一名“驾驶人”庞某彬办理了一宗记12分的超速违法,袁某松有买分的嫌疑。
于是,警员当场制止了这起的违法处理业务,并马上通知打击买卖驾驶证记分专项行动小组前来处理,同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在发现 袁某松和伍某超存在 买卖驾驶证记分的嫌疑后 办案警员随即将两人移送 端州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处理
经查,车主袁某松通过中介陈某宜找到庞某彬,花费4500元向庞某彬购买了12分,正准备向伍某超购买驾驶证记分时,被警员发现并制止。袁某松、陈某宜对其买卖分的行为供认不讳。 由于袁某松、陈某宜在交通违法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已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200元,而伍某超被教育警告处理。
因袁某松所办理的"违法处理"均为违规、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所办业务进行回退处理,目前,打击买卖驾驶证记分专项行动小组正敦促庞某彬前来自首。 高要交警也抓了一个!
7月17日,高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南岸派出所查获一宗买卖驾驶证记分违法行为,对违法人梁某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7月4日下午,梁某(肇庆市端州区人)到高要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窗口接受粤AY**1B小型普通客车超速20%以上50%以下被扣6分的违法处理。当民警向梁某问及违法车辆信息时,梁某支支吾吾,问非所答。民警出于职业的敏感性,认为其有可疑,马上进入综合查询平台查询梁某的具体情况,发现梁某有多次满分学习的记录,存在买卖驾驶证记分的嫌疑。于是,民警将梁某带到办公室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梁某交代了其经过中介李某以600元的价格为车主夏某处理1条扣6分的超速违法行为的事实。在肇庆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的指导和大队交管中队的配合下,最终将梁某绳之于法。随后将梁某移交给高要公安分局南岸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高要公安机关对梁某作出了拘留及罚款处理。
交 警 提 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驾驶证买分卖分还存在极大风险。如果要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背后,涉及盗抢车辆或肇事、伤人等严重事故案件,而这时卖分者又代替违法者扣除了驾照分,那么将牵涉严重的法律责任。而且使得本应该接受教育的真正的违法驾驶员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客观上也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于肇庆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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