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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无论是参与修法、判案,还是诉讼的相关方,都在该解释出台后的一周里做了各自的分析。上海婚姻律师在有些律师“在产证上加名字”的建议下,前往房产登记中心咨询的人骤增。
对于这一现象,上海律协民事诉讼委员会副会长吴卫义8月19日依据具体案例作出提醒,“在产证上加名字”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不吃亏”的真理,在某些特殊的案例中,“在产证上有名字的不一定是强势方,没出资的不一定离婚拿钱少。”
“很多调子都还没定下来”
8月19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委员会组织的原本只有一个半小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习讨论会,被热情高涨的参与者硬是延长了一倍。整个讨论会下来记者发现,因为解释(三)出台的突然,许多律师对一些细则仍旧比较疑惑。加之上海在解释(三)出台前已经实践的标准超前于解释(三),这就让更多人对新解释的具体操作有了困惑。
“据我们的了解,别说律师,就连法官在以后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都会有一段时间需要适应,很多调子都还没有定下来。”吴律师称。
“可能加名字份额反而少”
说到具体条款,民委会主席谭芳和吴律师都谈到了目前解释中的漏洞,特别对这些天来舆论已经存在的一些误解,进行了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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