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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那么,在悦XX城商住小区楼下30米左右(地下停车场西出门边位置)跳舞时使用高音喇叭违法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此事该如何解决?请法律人士指教。谢谢! 本人这两个月不甚其扰,噪音入耳怎堪受!已患抑郁症。急求怎样才能合法解决这烦恼。拜谢!!!
请在该位置跳舞使用高音喇叭的女士考虑他人感受,人在做,天在看,在运动时不要骚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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