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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曝光台] 再说皇御花园不分日夜施工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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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说皇御花园不分日夜施工噪音扰民

再问有关部门,他们这做法是否在你们的“情理之内”!?——

做法1:凌晨5:30准时开工,钉板介板吵翻天(最恐怖的是那介板机);
做法2:深夜施工斗楼面,入黑开始持续到00:20(最可怕的是水泥泵和振荡机)

此刻(2014.7.16. 23:15),外面还在斗楼面,估计又要到凌晨了!
发表于 2014-7-18 10:2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怀集投诉 人地仲嫌你烦喽 一似忍 二似搬 三似你老豆似大官 命令XX花园正常时间施工 无四咧 自己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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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23: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刻还在施工斗楼面—— 2014.7.16.  23:43
夜深人静,噪音更大,真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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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
发表于 2014-7-17 0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贴,有关部门你在哪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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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0: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建筑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向当地环保局投诉。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对你们的侵害,并可要求赔偿。(注意搜集证据)
3、有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
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
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
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01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
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
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
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
染的防治。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
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
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
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
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
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
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
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
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
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
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
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
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
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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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0: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领域网工作人员已为此事联系到该楼盘的相关人员,估计近期会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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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1: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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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LISA 发表于 2014-7-17 10:15
你好,领域网工作人员已为此事联系到该楼盘的相关人员,估计近期会有答复

太傻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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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1: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办法啵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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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3: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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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3: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一线要么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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