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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部网站公布一则回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复函》明确强调“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这一要求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决定,卫生部在4月19日请有关专家在卫生部网站作了相关解释。专家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专家还表示,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所造成的影响,国内外在这一方面的科学研究较少。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我国进口的牛初乳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澳大利亚将牛初乳作为补充类药物管理,新西兰规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4个月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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