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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网就“地沟油”事件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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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8: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在领域网上用“听讲”来的消息发帖说县城某饭店使用“地沟油”的情况,发帖后引来了不少网友对某饭店的评击,造成该饭店的声誉严重受损,目前该饭店负责人已在公安部门报案,并聘请了律师在网上给发帖者发出了律师函和跟进此事。
应律师要求,在此本人代表怀集领域网对此事进行道歉,因领域网管理不善没有及时对帖子进行处理导致饭店受到信誉和经济损失我们深表歉意。

我们再一次忠告网友们,请不要将自己听讲回来或者没有真凭实据的事在网上发表,这样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之规定。如当事人采取法律来解决事件的,我们网站会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发帖者的一切信息给有关部门来调查事件的。
发表于 2011-11-25 08: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人名,店名等可能会暴露个人资料和造成当事人不便影响的贴子,管理员应当注意处理好........要不然论坛也同时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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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8: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7_196:}支持领域网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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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8: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7_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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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1:}被和蔼了,你们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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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严肃処理查办这些散布虚伪、伪害社会安定的不法分子~~{:7_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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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7_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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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吓一下 就怕啦  到时候真查出他用地沟油的时候  一起去扔那个律师臭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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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7_192:}你有压力我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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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7_204:}领域网能虚心地公开道歉,值得表扬!!送朵{:7_196:}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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