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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打离婚官司 代理费计提引发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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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15: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多数市民涉诉都会聘请专业律师出庭代理辩护,年轻的妻子李娇突然遭家境殷实的丈夫提出离婚,六神无主的她想到聘请律师出庭应诉。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 一份,诉讼完毕双方对合同措辞产生歧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李娇未能全额支付代理费起诉追讨;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但李娇却认为已付律师费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又对簿公堂互为追讨。  
  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双方之诉均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突遭婚变聘律师

  2012年8月下旬,突遭婚变的李娇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约定,该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娇委托,指派一名律师作为李娇离婚案诉讼代理人; 待裁决结果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李娇应按照裁决/得款/收益部分的3%支付律师费。合同签订后,李娇先行支付了律师费5000元。
  2012年11月,法院受理了李娇丈夫与她的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李娇与丈夫签订《离婚协议书》 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静安区一处其丈夫名下的房屋归李娇所有;另李娇丈夫支付李娇现金人民币500万元整”。当天,其丈夫书面承诺:出于减少诉讼支出成本,同意在法院调解书上只体现300万元款项,另200万元愿按私下承诺向李娇支付。
  在法院调解笔录中也对500万元的给付,记录下了其丈夫表示意思。还对其他家庭财产约定“已自行协商一致,不需要法院处理,以向法院提交双方签订协议及其丈夫出具承诺书为准。”遂在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李娇与丈夫自愿离婚; 其丈夫补偿李娇人民币300万元。”2013年2月上旬,李娇向代理律师个人账户汇款15万元。

  合同存疑互争理

  2013年11月中旬,该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诉称,代理李娇离婚案后认真履行职责,该案最终以调解离婚结案,李娇实际获得利益为现金人民币500万元和核价278.1万余元房屋一套,李娇未能全额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李娇应支付律师费23.34万余元,但李娇先后两次仅支付了律师费15.5万元,余款至今未付。请求法院判令李娇支付剩余律师费7.8万余元。
  法庭上李娇辩称并反诉,根据法院出具调解书,自己在离婚后所得补偿款只有300万元,而根据双方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自己仅需按照裁决/得款/收益/部分的3%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应为9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收取的律师费有三个选项; 裁决、得款、收益,其中裁决的选项处于首项,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制定的合同文本明显不利于她。而律师收费应按裁决金额收取代理费较公平。现已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为15.5万元,大大超过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要求判令该律师事务所返还6万元。
  该律师事务所在反诉答辩中称,虽然按离婚调解书李娇获补偿款300万元,但李娇还另得200万元和一套价值278.1万余元的房屋,该两项财产虽未在调解书中载明,但同样属律师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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