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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把握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关系。实践,律师法律尽职调查经常与财务尽职调查并行,律师和会计师是共同参与企业并购的中介机构,二者在某些方面则存在交叉和协作。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者的调查范围不同,两者对同一事实调查角度也不同。因此,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尤其是涉及到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时应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而不能简单地参考财务人员的调查结果。
2、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背景调查公司核查验证过程中,应当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如果期不愿签字确认,应予以特别说明,并注明具体日期。律师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应要求对方作出声明和保证。
3、对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必要的工作底稿,作为日后重要的工作依据。
综上所述,律师法律尽职调查在企业并购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保障企业并购的成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尽职调查 tiancha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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