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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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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9: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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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不爽

极度不爽
<br/></p><p>为什么要有这个限制呀.</p><p>想注册个blog也不行.</p><p>记得当年我注册这个iD时也这样,本想用一个长一点的ID的,但也是这样不能超过10个.</p><p>极度不爽呀.</p><p>我就不相信你的数据库字段就定义为char10?/!!</p>
发表于 2006-4-7 18: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注册BLOG的话,不需重新注册,用你现有的ID去登录就可以开通了.</p><p>至于字符限制里,程序默认作了限制,我没修改过程序.其实十字符,这个限制条件也挺合理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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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08: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的,你写这么长,谁还有时间去看你的BLOG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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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7 20: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p>并不是十个中文字符呀..</p><p>只是十字节,一个中文就占了两个字节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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