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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介绍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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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15: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五、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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