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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买二手房要当心!这些房子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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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2: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选择二手房的购房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购房陷阱开始浮出水面,购房者屡屡上当。小链首先给大家科普下,可以交易的房屋是已经上市交易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等等。
那我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要小心什么呢?其实就是法律规定下不能参与买卖的二手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4.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8.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说了这么多条,可能有的朋友还是有种云里雾里的感觉。简单来说想要鉴定房屋是否能进行二手房买卖首先要核实房主身份。在交易之前,首先买卖双方需要对方的身份,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且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所以在必要的时候选择一个居间方或是一个好的房屋中介是有必要的,虽然会产生一些经济开销,不过也算是用钱买了放心和买了时间。
其次,查明房屋是否正在租赁,是否属与单位分房,有无产权共有人,是否抵押出去,是否为小产权房等。在购房前也要自己多实地查看,对物业有个了解,该楼盘的住户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其实很大,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查看内容,有没有不合适的或者霸王条款等,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如果购房者实在不能判断或者难以决策,找一个像链家这样放心靠谱的中介还是很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15-10-31 17: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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