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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jgn 于 2013-7-24 11:13 编辑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2012年4月,《人民日报》对陕西省计生委调查田亮夫妇生二胎的报道,引发了民众对社会抚养费的热议,据悉每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超过200亿,但其去向不明。由此,建议中央巡视组对计生一线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计生政策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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