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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镇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需符合的条件:(一)申请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3.申请宅基地面积和建设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申请建房用地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属内的土地; 5.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符合村庄规划; 7.申请建房用地没有争议; 8.申请人无出卖、转让住房的行为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行为。
二、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二)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的需配合完成并提交如下的材料: 1.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2.《通告》和现场贴《通告》公示照片。 3.申请宅基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 4.申请宅基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 5.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户)户口本复印件; 7.宗地红线图(需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要标注坐标,附TⅩT数据库格式坐标文件),另公示监督电话(党政办加国土所); 8.申请宅基地位置现场照片。
三、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二)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农村建房用地(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主)认为本户符合农村建房(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向镇国土资源所报告后,镇国土源管理所组织有关人员到准备申请宅基地的现场进行踏查。 2.国土资源所将现踏查的记录情况进行对照分析:对照申请户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对照拟申请的地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是否建设用地);对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地类情况;对照准备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和建房坐向是否适合该村的现状环境(有序性)。经过上述的对照分折即可判断该申请户是否可以在所选位置申请用地建房。 3.由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牵头,组织镇规划建设办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到现场进行核查,同时还需本村社长和社员代表参加。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具体核定申请宅基地的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等,要求核定内容精准不留后患,且前签名盖章认可。 4.将上述核定的内容进行张贴《通告》公示。 5.经过上述的现场踏查分折,符合要求的可以发放《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并指导申请人(户)如何填写,告诉申请人如何履行签名盖章等手续,以及一次性告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6.收到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按时审查材料并告知要补充的材料。同时与申请人约定再次到现场核实的时间和要求。 7.经过上述申请材料的组织和调查核定工作以及公示无意见后,进入向上申请审批程序,将申请宅基地的有关材料全面认真检查,审查无误的由镇规划建设部门和当地国土资源所加具审查意见后送镇人民政府审核加具意见,再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8.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人(户)申请材料后,从耕地保护、土地规划用途、地籍内容、申请资料完整情况和中请材料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有关领导审批。 9.在每一个审批环节,正式提交申请资料后都有规定的办结时间。办结后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建设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依据。 10.农村宅基地申请经县国土资源局批淮后,宅基地使用者凭《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协商建设事项,国土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告知建设使用宅基地的注意事项。同时约定时间请国土资源管理所和村镇办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放线,确定建筑位置范围、基础高度,现场放线还必须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宅基地的位置、四至一经确定后,宅基地使用者绝不能擅自更改,否则,会强令拆除和经济、法律等责任。 11.建设完后,可请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镇规划建设办进行检査验收,不符合规定的要纠正,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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