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五、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是由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文章内容,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登入我们的官网。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http://www.bianhulvshi.com.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