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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城乡低保补贴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4-5-13 10:36| 发布者: 新闻发布| 查看: 499| 评论: 0|原作者: 怀集政府网|来自: 怀集政府网

摘要: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2014年1月份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补贴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镇低保补贴标准从380元/人.月提高到47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贴标准从25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 ...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2014年1月份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补贴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镇低保补贴标准从380元/人.月提高到47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贴标准从25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242元/人.月提高到333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125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426元/人.月提高492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从466元/人.月提高522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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